业务代理合同(代理人号:)
甲方一: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二:清教梦(深圳)财务顾问事务所(有限合伙)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业务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业务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甲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或组织代理甲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业务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业务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业务产品的续期业务费;
4、甲方及甲方上级股东单位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一般都是50%,在执行时可因情况调整,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业务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业务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甲方业务条件的签发业务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业务费;
3、有权根据甲方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查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订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决定;
4.乙方新单业务费用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业务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甲方业务条件的业务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行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业务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业务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开展业务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业务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业务代理人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甲方公司规定,业务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业务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业务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业务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业务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5、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业务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业务行业惯例解释。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教梦(深圳)财务顾问事务所(有限合伙)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