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不求人,为了客户利益,我可以改变这一原则!

作者 : 清教徒吴数根     发布时间 : 2019-01-18 20:39
前天上午(1月8号)我接到当事人家属急忙忙的电话,其儿子被龙华公安局以盗窃犯刑拘,具体什么情况都一点也不懂,下午我立马安排律师与家属见面,律师1月9号下午会见了其儿子,之后我们知道了情况,其儿子(已毕业,但一直住学校附近)拿了他人手机之后又归还了,物主报警了,最后刑拘。
 
了解情况后第二天,也就是1月10号,我奔波60来里找到物主,为了客户,我低三下四的求人,尽一切努力取得了物主的谅解,晚上一回到家,我就赶紧写好取保候审申请书,为早一天能把当事人取保出来,我一刻也不敢停留。

今天(1月11号)让当事人家属去交取保假审申请书,结果派出所的警察说这个要他们指定的律师来办,当事人家属又来找我了,我听完后立马找了110投诉,我问他们交一个材料要律师干嘛?哪条法律规定的?之后没多久,
派出所联系了我,说没有说过这话,之后说只要我过去立马收我们的材料。

我们下午过去,然后办好取保候审手续,有物主的谅解书,
派出所说马上去看守所提人,保证今晚十二点前放人,并一再的向我们道歉,晚上当事人家属一定要请我到他们家吃家宴,全家人对我热情得不得了,他们找了好多律师都报价好几万,我轻轻松松就把人提出来了。

物主的谅解书对案件审判非常关键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身份证号: ),系犯罪嫌疑人XXX(身份证号:)父亲。
联系电话:              住址: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8年XX月XX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九围看守所。现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我将依法为X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不高,自首并把物品归还给了物主,并取得物主的谅解,物主及所属单位都主动替犯罪嫌疑人XXX求情,详见《谅解书》。

 二、犯罪嫌疑人X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X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在本次犯罪系初犯,主观恶性也非常小。

  三、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其刚毕业,一时还不适应社会,还没有学会正常谋生手段,因生活所迫动了歪念头,但很快就反省过来了,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并尽一切努力挽回,我已经找到物主赔礼道歉,取得了物主的完全谅解。

四、犯罪嫌疑人XXX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很小。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参与盗窃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险性也非常小,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也很小。

五、我因生活而四处奔波,对我儿的关心不够,身为人父感到非常愧疚,本人通过取保候审,可以加深我们父子情感,在亲情的温暖下有利于犯罪嫌疑人XXX更好的认识其错误,改正其错误。

六、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嫌疑人X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贵局对本案的侦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不致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若贵局批准对嫌疑人XXX的取保候审,我将保证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矩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恳请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此  致
深圳市龙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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