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示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咨询
系统提示
贵宾会员才能留言!
赵咏法官疯了吗?无证据凭主观意识就可断案?这是法院吗
发布时间:2018-10-17 16:04:00 作者: 清教徒吴数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赵咏法官,在判决书你自己都说了,南方周末根本无足够证据证实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你却凭主观意识支持南方周末漫天要价随便定的一个金额,你还把自己当个法官吗?法庭不以事实为依据,完全凭法官的主观意识就可以断案?你是封建王朝的皇帝吗?你想怎样就怎样吗?

\

现我们一收到判决书就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判决,我们会试着上诉到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仍然是没有一个稍微公平的结果,我就决定不创业了,我要到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去示威,我下半辈子就打算在共产党的监狱里过了,就死在共产党的监狱算了,在外面这样苟且偷生的活着我真的有点生不如死啊!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七道港产研基地
法定代表人:吴数根,电话
18576432665
 
被上诉人: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6层611室
法定代表人:黄灿,董事长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中所有判决内容,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官已经查明了所有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早已停止侵权行为。
 
2.南方周末本是公共传媒,涉案文章已公开发表在网络上,供公众转载分享,并没有禁止他人转载,也不是恶意转载,并没有用于商业获利,侵害被上诉人的任何经济利益;反而是替被上诉人宣传,扩大被上诉人的影响力。

3.转载的涉案文章并没有修改被上诉人是该文的所有者,文章从头到尾都标记了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的报道,没有侵害被上诉人的任何利益。

4.被上诉人作为国家级媒体,向公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被上诉人宣传其言论主张,帮忙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被上诉人并没有与我司有任何协商,就将此事诉讼于法庭,侵占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这样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被上诉人所受损失无任何合法评估,就要求我司支付被上诉人的律师费等费用是无理的要求,上诉人尊重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人民法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支持被上诉人的要求。

5.涉案文章是在公众号所属公司的平台上,并不归我司所有,公众号有原创保护功能,被上诉人不要求公众号所属公司保护其权益,发布于网络平台上供公众转载分享,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仅仅是和公众一样转载分享,并无任何侵权行为。这就好比把自家的东西扔在大马路上,路人捡起来看了一眼,或者是再给其他路人看了一下,然后就出来指责路人是偷东西,路人还给他都不行,还要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被上诉人作为国家媒体,我司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上诉人就实在是没有路子活了,只能破产倒闭了。
 
6.一审法官在已经查明被上诉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和被上诉人因侵权所获得利润均无足够证据证实,一审法官却凭主观意识要求上诉人赔偿10000元,实在是让人不服,这是法院,要讲事实与依据,怎么能是江湖作风呢?如果对方因维权死于非命,是不是我司还得赔一条命?实在是太荒唐了!
 
本案在2018年4月11号开庭之后因证据不足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又再次通知开庭,我司在第二次开庭之时,因又在异地,二审时实在是没有人手过去。
 
最后希望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能够查清事实,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中所有判决内容,依法改判。

此致
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
 
上诉人 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南方周末起诉克雷吉山,一审时间为4月11号,对方律师在开庭前求我和解,我不愿意,在庭上让我反驳得要哭,最后因证据不足及本人亲自出庭据理力争,案件至今没有宣判.

本来正常案子是三个月必有结果,除非法院高层领导审批,也须在六个月内结案。

现在六个月已经过去了,又通知我们10月22号再次开庭,这明显是
南方周末输不起的节奏啊!

起诉我们如果输了,多没面子啊,所以他们动用越秀区法院高层领导的关系,强行要求案件延期,把一起标的不足万元的小案件整成了特案大案来办,不得不说越秀区法院的法官,你们真的是闲得慌逼啊!

一审之后,我就向越秀法院投诉了主办法官赵咏不专业,对那个女律师热情得不得了,而在庭审时却根本不记录我说的内容,别说与西方国家那些可爱可亲可敬的法官比了,就是普通市民,素质都比他高,10月22号开庭本人拒绝出庭,就让越秀法院先瞎搞,我们广州中院再见!

 
 
天下奇闻:南方周末起诉克雷吉山,开庭前原告求被告和解!

马上要开庭了,南方周末的代理律师给我打电话求我能不能和解,第一次听说原告在庭前求被告和解的,这样的水货律师的水平真的是让人叹服啊,哈哈!
 
\
和解什么啊?不是都告到法庭上了,你做原告的怕什么啊?我们绝不妥协!

当然如果向我们道歉,我们还是可以和解的,给点钱打发一下各路混江湖讨饭吃的是应该的!
\

南方周末起诉克雷吉山,这不叫法治,是敲诈!
 
\
答辩状
 
尊敬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赵咏法官:
 
您好,我是克雷吉山公司的负责人,关于(2018)粤0104民初5065号案件答辩意见如下:

1.我司并没有运营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该账号早已注销停止运营,涉案文章并不存在。

2.南方周末本是公共传媒,涉案文章已公开发表在网络上,供公众转载分享,并没有申请著作权,禁止他人转载,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转载涉案文章,不是恶意转载,并没有用于商业获利,侵害原告的任何经济利益;反而是替原告宣传,扩大原告的影响力。

3.转载的涉案文章并没有修改原告是该文的所有者,文章从头到尾都标记了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的报道,没有侵害原告的任何利益。

4.原告作为国家级媒体,向公众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本就是支持原告,宣传其言论主张,帮忙传递党和政府的政策;原告并没有与我司有任何协商,就将此事诉讼于法庭,侵占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这样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原告所受损失无任何合法评估,就要求我司支付原告的律师费等费用是无理的要求,我们尊重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司是一家法律电商,创始人吴数根最渴望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已经把追求法治社会,诚信社会为企业的目标,但绝不服恶意诉讼,希望人民法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支持原告的要求。

5.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发表的内容是在公众号所属公司的平台上,并不归我司所有,与我司无关。公众号有原创保护功能,原告不要求公众号所属公司保护其权益,发布于网络平台上供公众转载分享,公众号“吴数根(wwwcrghillcom)”仅仅是和公众一样转载分享,并无任何侵权行为。这就好比把自家的东西扔在大马路上,路人捡起来看了一眼,或者是再给其他路人看了一下,然后就出来指责路人是偷东西,路人还给他都不行,还要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表面上看是采取文明的法律手段,但行为却是敲诈,这不叫法治!原告作为国家媒体,我司仅仅是一个小小的民营企业,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良知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还协助公权力无理的敲诈我们,我们就实在是没有路子活了,只能破产倒闭了。

6.本案采取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对原告这种财大气粗的公权机关来说是小额,可对我司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能让我司破产,是灭顶之灾的金额。我司在此提出异议,申请按正常的司法程序,有冤至少能让我们还可以喊啊!

最后,希望人民法院能顶住压力,阻止公权力无理侵害私权,给我们一点点活着的希望!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吴数根
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