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清教梦(深圳)财务顾问事务所(有限合伙)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卖房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出售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三、该方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乙方只提供参考意见。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卖房方达成买卖协议时,须交乙方按成交价的1%的中介费,成交价低于伍万元按500元收费。
四、甲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卖房,但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卖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乙方应通过媒体发布卖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甲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代办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