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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汉阳区鹦鹉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信
发布时间:2021-05-10 21:12:18 作者: 清教徒吴数根
尊敬的汉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您们好,本人叫吴数根,是我的当事人杨先生的私人顾问,杨先生等四人被赖远海等人诈骗约500万元人民币,
于2021年3月8号在我的帮助下至汉阳区鹦鹉派出所报警,后附受案回执及刑事报案书,盛业汽车赖远海等人涉嫌重大犯罪行为,希望公安机关查明事实,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这四人都是借高息的贷款,莫名背上巨额贷款让四位当事人陷入了绝望的状态,事业家庭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仅杨先生身边人就有四个,在武汉还不知有多少不懂法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不懂法,那怕他们报案了也没有用,会让基层民警一句话就挡回去了;我们之所以能拿到受案回执也是因为有我据理力争,在我们几次打110投诉,并差点引发激烈冲突的情况下,鹦鹉派出所才不得不给我们受案回执;我们报案时,一进派出所的门,里面的工作人员就跟他们自已人说,绝不要拿回执给我们,什么都还没听我们讲,就先想着怎么对付我们,怎么可以不搭理我们, 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政府啊,你们不打击重大恶性犯罪团伙,哪我们还指望谁呢?
 
     本以为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拿到受案回执后,派出所的人会看在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会重视此案,没想到报案二个多月,马上三个月了,鹦鹉派出所没有给我们任何有效的办案进展信息,我们连立没立案都不知道。如此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案件,鹦鹉派出所没有表现出基本的作为,对人民重大财产受到侵害却视而不见,这些人的职责是什么呢?不感到羞耻吗?
 
     根据《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及第192条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赖远海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不论其采取什么欺骗手段,实质都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信以为真,错误地相信了非法集资者的谎言,以达到其进行非法集资进而非法占有的目的。
   
     希望汉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鹦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督促他们按法定程序办事,依法打击侵犯人民私人财产的行为!

     此至汉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敬礼!
  
举报人:吴数根                                                                             
2021年5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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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取5万元基本费用,征武汉律师合作走民事诉讼流程。


刑事流程由我们平台发起,目前正在侦办中,为防意外,我们也要另发起民事诉讼流程,民事诉讼并不复杂,都是证据确凿,唯一的风险就是犯罪嫌疑人提前跑路,这个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风险,因为费用我们早已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跑路,我们是没有责任的,因我们平台基地在深圳,现征武汉律师合作,如果武汉没有适合的,我们就从深圳调人过去。


我们公民个人除了刑事辩护不能干,其他的都可以干,只是收费不受法律保护,费用我们都是通过公司收,我个人无论办什么事都是不牧费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