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都美竹这种没家教的女人,就是鼓励小姑娘随便跟人睡!
首先声明一点,我并不支持吴亦凡,但我真不觉得这算什么新闻,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试问一下天下哪个有权有钱的人不是这样?比尔·盖茨是这样,约翰·列侬也是这样。。。。。。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有权有钱,你又会怎样?
我吴数根不需要乌合之众喜欢,只希望乌合之众对我敬而远之!
我吴数根向来都是实话实说,直来直去,如果我也是一个有权有钱的人,估计比吴亦凡更风流,花样会更多。
我不想装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如果你一定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我觉得你还是撤泡尿照照吧!
我不支持吴亦凡的原因不是因为他的这些花边新闻,而是吴亦凡是个啥呢?我从来就没关注过他啊!
他又不是比尔·盖茨,也不是约翰·列侬,比尔·盖茨,约翰·列侬就算有花边新闻,我也一样喜欢他们。
如果他们违法了,自然会有法律来管他们,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们,支持他们有什么用,一样要受法律制裁,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跟我支持不支持有什么关系?我又不是法律!
我喜欢的是比尔·盖茨,约翰·列侬的才华,又不是喜欢他们内心的欲望,哪个人的内心欲望不是恶魔一般让人恶心?
都美竹这种人显然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吴亦凡实在是太敬业了,竟然愿意亲身睡粉丝,这简直就是粉丝们的福利啊!
如果都美竹真的是好姑娘,吴亦凡强奸她,她为啥不报警呢?
还不是自己作死,随便就让男人睡,抱怨还不是因为目的没达到才曝光?甚至是好像还是一种炫耀,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她睡过吴亦凡似的!
不要说小姑娘不懂事,你从小没点家教的吗?年纪轻轻的就随便跟人睡,还不羞不噪的,要点脸吗?
我劝大家真的不要支持都美竹,不自重自爱,随便跟男人睡,睡完目的没达到就装受害者,这样的人根本不值得我们支持!
支持都美竹这种没家教的女人,就是鼓励小姑娘随便跟人睡,会让小姑娘们误认为这样随便跟人睡还可以出名,这样下去只会有更多的小姑娘年纪轻轻的就乱来!
我们要明确表明立场:都美竹,睡了吴亦凡有什么了不起的呢,有什么好炫耀的呢?你知道什么叫破鞋吗?虽然你二十岁都不到,但我不相信你这种人是第一次,绝不相信是吴亦凡破了你的处女之身,年纪轻轻的你估计早就和不少男人睡过了吧!
我其实挺可怜吴亦凡的,花心说明吴亦凡也跟我一样啊,并没有找到真爱啊!
我始终相信,不管什么人,花心的原因一定是没有找到真爱,当约翰·列侬碰到小野洋子之后,据说心就收了。
男女裤档里这点事,我觉得没必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
每个人还是做好自已吧,自重自爱,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找到真爱,找到幸福!
我跟每个人一样,内心的欲望都是邪恶的,我在行为上会尽量严格要求自已,尽力做一个更好的男人!
因为我渴望找到真爱,找到幸福,花心的人肯定是没有真爱,也是不幸福的。
什么样的人就会吸引什么样的人,你关注这些人干嘛?尼麻闲得蛋痛吗?
疯狂捧吴亦凡、林生斌的人是你们,疯狂踩吴亦凡、林生斌的人也是你们,你们就是一群不长脑子的乌合之众!
之后我安排律师代理此案件,我们与合作律师的业成分成是这样子的,基本费用我们平台一分钱也不要,风险代理费用按5:5分成,案情非常简单,基本上不用我们平台参与太多,直接就是走法院诉讼程序就行了。
我们的合作律师很快走完法律流程,完全胜诉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了,但对方当事人是失信人了,法院执行不了,只能私了,最终对方当事人愿意以劳务的形式来抵费用,在我们通过法律手段只能给对方当事人施压,拉失信人名单,但就是没办法弄到钱的情况下,客户自救,通过变通的法子来执行,对于这种素质高的良知精英客户,我们平台当然主动提出可以降低收费分成,提出从30%降为20%,人生而自私且无知,特别是创业阶段,真的是太需要钱了,当然希望可以多收一点钱。
我们的客户都是素质高的良知精英,我们的服务商也同样都是特别好说话素质高的良知精英,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嘛,与其说我们是一家企业,不如说我们是一个做良知精英圈子的组织。
目前法律业务是公司营收的主要来源,但我们其实最不想挣法律服务的钱,法律服务往往都是我们的客户要面临难关与痛苦的时候,客户受难,我们也一样痛苦,希望将来法律业务是我们营收最小的业务,我们团队其实对法律一点兴趣也没有,更希望与客户通过其他生意合作共赢,这个时候我们公司就一定是一家巨无霸企业了。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我们大方的客户与合作的服务商的支持,谢谢您们,我们平台现规模有限,实力还很弱,谢谢您们的支持与鼓励,我们一定会做大做强的,绝不负您们的期望,您们的支持我们就先收下了,来日方长,谢谢您们陪伴我们度过最艰难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