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绝大多数公司都是兄弟式合伙,仇敌式散伙?

作者 : 清教徒吴数根     发布时间 : 2022-01-05 04:48
某个朋友跟我说,兄弟式合伙,仇敌式散伙原因是因为兄弟不讲情谊,把利益看得太重,我说这不是原因,把利益看得重的兄弟才是好兄弟,想挣钱的兄弟才是好兄弟,不想挣钱,不想睡美人的兄弟就是不上进的兄弟,要远离,不要影响我们挣钱睡美人。

简单来说就是,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兄弟式合伙,仇敌式散伙往往都发生在中小民营企业里,例子我就不举了,我相信大家身边都大把这样的案例。

如果说合伙团队一直整体稳定,不大规模散伙的,公司就会越做越大,散伙之后独立干的,往往都不会有好结果,特别是中小企业,如果合伙人散伙,对公司来说就是灭顶之灾了。


中小民营企业缺人才,很少有顶尖人才,财力方面更是都压力重重,如果不缺钱,那根本没必要找人合伙了 ,绝大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管都是靠有点业务与资源起家,合伙也是合资源,合伙人之间性格,能力往往都相近,特别谈得来,天天在一起玩,像什么朋友啊,老乡啊,如果是外人,那有可能是喝酒喝来的朋友。

这样的合伙团伙在公司开始的时候是合作非常愉快的,会立马产生1+1大于2的效果,资源互补嘛,刚开始公司的效率会非常,因为是兄弟式的合伙,彼此知根知底,合作起来无障碍。

但等公司稍大了一点后,公司就要有组织化、专业化分工运作,这个时候,能力素质相近的两个人,就会开始产生分岐了。

公司大了,肯定要分老大老二了,这个说东,那个说西啊,那不乱成一团?合伙人都是兄弟啊,那谁做老大?
凭什么你做老大?谁都有权利欲,谁都想控制公司资源,这时在组织上就会开始出现纠纷矛盾。

当初合伙是资源上的互补,并不是能力上互补,一般来说,这些合伙人的能力都是差不多的,谁也没有能领导谁的能力,你有的能力我也有,你没有的能力我也没有,谁都想干自个人擅长的分工。

可这些人擅长的都是一样的,而不擅长的就没人干,一个人可以有短板,但一个团队不能有短板,否则不能再做大往前走的。


另外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没有奖惩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个和尚挑水喝,二个和尚担心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合伙不仅没有形成合力,还内斗内耗把企业搞黄。

当分岐累计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一山不容二虎,一拍两散。

中小民营企业是我们平台的主要客户群体,当我们每次看到兄弟式合伙,仇敌式散伙的案例时都感到很痛心,立志要成为千家万企守护神的我们,自然要寻找解决方案。

第一,要解决老大老二组织化的问题,一个公司,肯定要有老大拍板,并且只能有一个老大,如果权力不集中,那公司就会分权分裂散伙。

第二,公司要有老大,但老大权利要受约束,监督,不得违法违规,不能是家天下,不能把整个公司全系一人之身,
不是什么都是老大说了算,对外可以是老大说了算,在内部管理方面,老二等 高管要有独立的监督权,不受老大制约。

第三、合伙人在办事时以老大为中心,服从老大的调配,但在企业管理决策时要以公司利益为中心,谁侵害公司的利益,谁就要负担后果,谁最维护公司的利益,谁就应选为老大。


第四、引入奖惩竞争机制,老大,老二等高管的待遇应由股东大会决定,老二等高管的待遇不能由老大定,而应由股东大会定,老大,老二等高管都要向股东大会述职,对股东大会负责,老大,老二等高管的任免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往往公司合伙人在业务,技术上都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法务,公司治理监督方面并不专业,要引入外部的力量来做裁判,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公司就是要做这一股外部合伙人,我们不干涉企业运营,但
老大,老二等高管也不能无法无天,如果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违法违规,经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就要对其进行问责。


我们公司不仅提供法律服务,管理咨询,还可帮合伙企业宣传与找资金,找资源,欢迎有格局的中小企业与我们联系,一起做大做强,大公司是通过上市来实现公司规范化治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我们清教徒家园合作实现公司规范化治理。

我们的合作模式有二种:

第一种:不参股分红,
按年收取约定的顾问费;

第二种:参少量股分红,起第三方平衡管理作用;

第三种:
全资控股,公司原来的合伙人成为平台的合伙人,再委派至公司担任高管,实现股权与经营权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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