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合伙人股权凭证
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成立于2018年5月11号,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之后共增加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
现为合伙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再增发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现合伙人XXX已按平台公布的价格现金支付至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旗下子公司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出资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视为以劳务认缴,成为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贵宾合伙人,有权按股权比例分享分红,责任以其现金出资金额为上限。
本合伙人股权凭证仅在合伙企业盖章及执行合伙人吴数根签字后永久生效,生效的股权凭证经本企业确认后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
合伙企业(公章):
签发人:
日期:
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企业所有合伙人,为了本企业健康良性稳健的发展,在《深圳普利茅斯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合伙协议》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除深圳市最低标准工资及必要的业务费用报销等外,不得领取奖金等其他任何报酬;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有权引进股东或合伙人,其他股东或合伙人不得有异议。
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企业合伙人组成的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所有合伙人时间与地点;股东大会须从合伙人中选举一位合伙人总代表,各合伙人按股权行使表决权,得票权重排第一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人总代表;
三、除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之外的所有合伙人,与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合伙人总代表为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本企业对内对外一切事务时,均委托合伙人总代表或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全权处理,本合伙协议可视为全权委托书;
四、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拥有对合伙人总代表一切提案的一票否决权,合伙人总代表在处理对内对外一切事务时,末经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同意的提案无效;
五、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由本企业、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及合伙人各保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本企业创始人吴数根签字之日起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