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圈的朋友们调侃:拿着吴爱英发的律师证、读着黄松有写的工具书、看着奚晓明作出的司法解释,接受傅政华授予的荣誉,刚刚又买了沈德咏当组长编纂的民法典,结果,这些人全进了监狱。
吴爱英、黄松有、奚晓明、傅政华,沈德咏,这些人都是公检法司法系统一等一的高官,现都被双开,这标志着我们最后的防线——公检法系统已经系统性的腐败,千疮百孔了。
以上这些都是司法界的高官,而在基层法院与法官中,丑闻不断,网上一找一大把,另外民间针对法官进行暴力报复的事件也是不断,最近又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报复法官的事件,一男子持刀桶伤四名法官,其中的一名女法官,还是一个十个月大的孩子的母亲,宝宝还在等着她喂奶。
我不支持这种暴力行为,但网友们成堆的叫好,并说法官活该,这也让我为难,不是一个两个人对法官这个群体不满,而是成堆的人民对法官不满,虽然这些网友对法官被害叫好并说法官活该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我也想对王重阳这样的法官说一句,你们拿着人民给的权力,不懂珍惜这种公权力,你们不受人待见,也应要好好反省一下。
我因为工作原因,跟很多法官打过交道,应该来说,不能说法官这个群体多坏,一半一半吧,还是有很多优秀的法官的,不可否认,另一半的法官素质真的很低下,不仅仅是人品道德低下,业务能力一样低下。
我在2013年左右的时候曾奋力一博,投诉过南山区粤海法庭副庭长林泽文法官,正科级审判员,一年后,林泽文被撤掉了审判员资格。
我跟中兴通讯的几起官司的时间发生在2012年-2014年,恰好林泽文负責,之后我们就杠起来了,幸好有南山区法院的林国儒书记为我主持公道,像我这种读过几句书的人,自然不会轻易采用暴力手段报复法官,可现实中,多少人能通过文的手段收拾那些让他们怨恨的法官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人们就极有可能采取暴力手段来报复法官了!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撤掉了林泽文审判员的资格
投诉信:前海法院王重阳法官,无能又不负责任,别害人害社会!
尊敬的南山区人大常委会:
我们国家这些年为法官提供了优厚的待遇与办案空间,但很多法官不懂珍惜,对工作极不负责,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枉法判决,在本案开庭近一年后才做出一份语句不通,逻辑混乱,强词夺理,不适当的引用互联网信息,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选择性失明的判决书,实在是太不应该了。(2021)粤 0391 民初 7581 号与(2021)粤 0391 民初 7584 号的判决理由都是一样的,一个字不差,复制粘贴的。
1、上诉人公司名称为深圳克雷吉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是工商注册规定必须要选择一个业务代表体现在公司的名称中,经营范围并不是仅看公司名称的,上诉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与投资管理,上诉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数根指导被上诉人理清案情,法定代表人吴数根到上海协助被上诉人报警,协助被上诉人与警方沟通,协助被上诉人提交材料与证据给警方,向被上诉人收取服务费及风险管理费,这些业务都没有超出上诉人公司经营范围,上诉人公司没有从事诉讼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及限制项目,对于被上诉人授权上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数根报警,与警方沟通协调,是为了方便上诉人公司履行法律服务合同,这种授权也得到警方的认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有权向警方报案,更何况还经过了授权。
2、《三方合作协议》是一份完整的委托代理合同,涉及到三方,但因被上诉人不需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也就是《三方合作协议》中的乙方,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时都当庭确认了被上诉人不需要上诉人公司安排律师参与,而不是上诉人公司不安排律师为被上诉人服务。不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为什么要选择性失明,不做记录?因被上诉人拒绝上诉人公司安排律师,《三方合作协议》实际履行方只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方,《三方合作协议》仅仅是协议的名称中有三方,叫三方合作协议,《三方合作协议》生效并不需要三方都签字盖章,谁签字或盖章,谁就要为《三方合作协议》负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方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方就应对《三方合作协议》中涉及两方的内容负责,《三方合作协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方真实意愿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实际执行时成了一份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法律咨询服务合同也是法律服务合同,理应生效。《三方合作协议》中也明确写明,“如本案最终不须走诉讼程序,不需要乙方参与,由丙方直接把问题解决了,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所有的费用”,我们真不知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什么思维,说因为只有两方主体,没有第三方,就说合同内容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愿表示。同时,《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在签字后就应向丙方支付5万元基本费用,此基本服务费用跟协议的履行结果无关联。
3、对于我国近几年加大了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整治力度,这个很好,但不是禁止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不能因此而错误引用法律法规,就好比我们国家一直都在加大交通出行的整治力度,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你们绝不能认为这是我们国家要禁止人民上路。法律咨询属于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中的一种,上诉人公司是合法工商注册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上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数根学历是统招的研究生,从未宣传过是律师或以律师身份出现在任何场合,上诉人公司没有从事诉讼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及限制项目,上诉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数根为被上诉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合理合法,理应受法律保护。
4、在法律行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并不需要第三方,但法律也不禁止第三方参与,不需要第三方能说明有第三方存在就违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一样也可以提供法律服务,只是不能提供诉讼辩护类限制项目。
5、上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数根从末说过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也从末主张与被上诉人成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自始致终,都是上诉人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上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数根在代表上诉人公司履行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吴数根与被上诉人非亲非故,有何义务要帮助被上诉人?
6、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王重阳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实在是太肤浅了,不知是职业素质低下还是职业道德低下?法院与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不是法律的立法者,更不代表法律,法院与法官只能按法律办事,绝不可以自创法律,见风是风,见雨是雨,在超越法律的范围外自由发挥。
7、一个民事法庭的法官,竟定性我司是非法开展业务,为什么王重阳法官不挂职到刑事法庭呢?在法庭上,如果不是我们阻止,王重阳法官还想干公安机关的工作。
我国法官的总人数现在已经有十几万人,其中女法官都接近5万,是非常大的一个群体了。
中美法官数量对比:
1、法官
2016年,美国联邦法官1273人,治安法官573人,共计1846人,州法官27579人,全美法官合计29425人;2017年,中国法官总数约12万人。
2、法官辅助人员
美国联邦法官辅助人员包括:司法事务辅助人员(治安官)、专业事务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公职律师)、行政事务辅助人员(书记官、巡回区行政长官)、法官秘书。美国联邦司法系统法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约1:15,据此推算,联邦司法系统总人数约2.9万人。
中国法院辅助人员数量约25万,包括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等。
3、法官比例
美国每10万人拥有10.8名法官;中国每10万人拥有8.6名法官。
从量的层面,中国的法官人数已经是相当大的了,那些成天喊忙的法官就要点脸吧!